1.合同未到期离职,一般单位不能随意扣钱。劳动者按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常办离职交接,单位不应扣工资等费用。这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劳动者合理的离职自由。
2.特殊情形下单位可要求赔偿。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数额有限制,不能超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劳动者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单位需举证证明损失情况。
3.建议劳动者离职时严格按法律规定程序操作,避免违约。用人单位应依法处理离职事宜,若主张赔偿需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合同未到期离职,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正常办理离职交接,单位不能随意扣除费用,工资等应正常发放。
(2)特殊情形下,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有限制,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若劳动者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前提是单位能举证证明损失情况。
提醒:
劳动者离职时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避免违反服务期约定。单位扣除费用要有合法依据,劳动者遇到不合理扣费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正常离职,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可要求单位正常发放工资,若单位扣除费用,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若涉及服务期违约,劳动者应按约定支付不超用人单位培训费用,且不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费用的违约金。
(三)若单位称劳动者离职造成损失要求赔偿,劳动者可要求单位举证,对不合理赔偿要求可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合同未到期离职,一般单位不能随意扣钱。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或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正常办离职交接,单位不应扣工资。
2.若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按约定给单位违约金,数额不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且不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的费用。
3.劳动者离职造成单位损失,要担责赔偿,但单位得证明损失情况。
结论:
合同未到期离职,一般单位不能随意扣钱;依法提前通知并正常交接,单位不应扣工资等费用;但违反服务期约定要付违约金,离职造成单位损失需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正常办理交接后,单位扣除费用缺乏法律依据。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有上限,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要根据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若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单位得举证证明损失情况。如果在合同未到期离职过程中遇到单位不合理扣费等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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