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追讨工资: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
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进行举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
劳动纠纷的一方
当事人将
纠纷提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
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