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抚顺法律咨询 > 抚顺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劳动损害赔偿责任按什么标准划分

劳动损害赔偿责任按什么标准划分

张* 辽宁-抚顺 劳动争议咨询 2026.01.21 04:45:24 377人阅读

劳动损害赔偿责任按什么标准划分

其他人都在看:
抚顺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抚顺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当遇到劳动损害赔偿纠纷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收集能证明双方过错程度的证据。比如用人单位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劳动者可收集相关的工作环境照片、设备故障记录等;若劳动者有重大过失,用人单位要留存工作操作规范、培训记录等证据。
(二)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劳动者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当双方对损害发生都无过错时,可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2026-01-21 12:33:01 回复
咨询我

劳动损害赔偿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过错原则:依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过错程度定责。若单位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致损,担主要责任;劳动者因重大过失致损,也需担责。
无过错责任原则:特定情形下,不论单位有无过错都要赔偿,像工伤事故,符合认定条件单位就得赔。
公平原则:双方无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体现公平合理。

2026-01-21 11:02:5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劳动损害赔偿责任划分有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三种标准。
法律解析:
过错原则下,依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若用人单位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致劳动者损害,要担主要责任;劳动者因自身重大过失致损,也需担责。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特定情形,如工伤事故,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论用人单位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平原则是在双方对损害发生均无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体现公平合理。劳动损害赔偿责任划分情况复杂,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1 09:42:43 回复
咨询我

劳动损害赔偿责任划分有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过错原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用人单位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致劳动者损害担主要责,劳动者重大过失致损也担责;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特定情形不论用人单位有无过错都需担责,如工伤符合认定条件用人单位就得赔偿;公平原则适用于双方无过错情况,按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为合理划分劳动损害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劳动者要遵守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纠纷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原则,确保责任划分公平合理。

2026-01-21 07:59:4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过错原则是劳动损害赔偿责任划分的常见标准之一。依据该原则,会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从而导致劳动者受到损害,那么用人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要是劳动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造成损害,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定情形。在这些情形下,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工伤事故,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公平原则用于双方对损害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情况。此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让双方分担损失,以此体现公平合理。

提醒:劳动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复杂,不同案情适用原则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06:27:23 回复

一、车身划痕损失险怎么赔偿车身划痕损失险是指由于他人恶意行为造成车身划痕损坏,保险公司将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时可能存在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一定赔偿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可能需要车主自己承担。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保障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划痕险的保费并不高,一般在几百元左右。因为划痕险的原因鉴定比较复杂,事故现场取证难,存在道德风险,有些车辆的划痕明明是两车刮擦引起的,有些人也当划痕险报案;有些车主觉得车辆旧了,想喷一下漆,就在自己车上划几道痕。这使得划痕险的赔付率较高,保险公司负担较大。车身划痕损失险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车身划痕损失险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二、车辆划痕损失险不赔偿的情形以下四种情况下发生的划痕,保险公司对划痕险将不予理赔:(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2)他人因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民事、经济纠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3)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费用。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是怎样的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医疗事故责任的抗辩事由医疗事故纠纷中的抗辩事由,是指医疗单位为对抗患方的诉讼请求,使己方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而提出的事实理由。《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这里要注意的是(2),(3)两种情形,即医疗风险。医疗风险,是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可能发生患者人身损害的偶然事件,是指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的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风险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在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医务人员的医务过失所致,而是患者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且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不能预见和避免,故其可作为医疗事故的抗辩事由。并发症,是指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合并发生另一种疾病,而后一种疾病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它有三个基本特征:(1)后一种或几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病症所引起的;(2)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具有突发性,即前后疾病之间不具有自然规律上的因果关系,只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3)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并非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导致。《条例》中规定,并发症可以作为医疗事故的抗辩事由。但有两个前提条件:一,必须有充分的医学事实证明某种损害后果确实常常伴随某种手术发生;二,证明在施治过程中确无违法行为。一些可以预见的医疗风险,如激素的副作用等,医方在治疗前己向患者充分说明并征得其同意且治疗过程中,医方无违法行为时,同样可以作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