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失败后无法再次申请仲裁,因为一事不再理是仲裁基本原则,仲裁委不会重复受理同一仲裁请求及争议事项。
(二)若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在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情形时,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四)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