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够用
劳动合同来证明与公司存在
劳动关系;
未签劳动合同的则可以通过考勤卡、
工资发放凭证、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社会保险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来证明存在着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