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调员工去其他单位需依规处理。若员工同意,公司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新工作单位、岗位、薪酬等,之后办理原单位离职和新单位入职手续。若员工不同意,公司不能强制,可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同时依法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与员工友好协商,确保沟通充分,争取达成一致。
2.严格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保障员工权益。
3.及时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避免影响员工后续权益。
法律分析:
(1)公司解散调员工去其他单位,协商一致是关键。公司需与员工充分沟通,就新工作单位、岗位、薪酬等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之后办理原单位离职和新单位入职手续。
(2)若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不可强制。这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3)公司要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4)无论哪种情况,公司都要依法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提醒:
公司处理员工岗位调动时,务必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公司应与员工充分协商,就新工作单位、岗位、薪酬等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商一致后,为员工办理原单位离职与新单位入职手续。
(二)若员工不同意,公司不可强制调动。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四)公司要为员工依法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解散调员工去其他单位,要先和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后签书面变更协议,明确新单位、岗位、薪酬等。员工同意,就办理原单位离职和新单位入职。
2.员工不同意,公司不能强迫。这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后解约,按工作年限给补偿,满一年给一个月,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还要办档案和社保转移。
结论:
公司解散调员工去其他单位,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若员工不同意,公司不能强制,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解散调员工去其他单位时,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是法定程序,这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和明确新的劳动关系。当员工不同意时,由于这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不能强制员工前往其他单位。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对员工权益的保护。此外,依法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也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如果您在遇到公司解散调岗等类似情况时,对自身权益和处理方式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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