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计算依据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者应留存能证明工作年限的材料,如入职证明、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要准确核算自己的工作时长,可通过查看劳动合同起始日期等方式确定。
(三)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劳动者需保留好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以便准确计算月工资。
(四)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十二年,劳动者可关注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数据,确认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