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约的必备条款有: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
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
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
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