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
劳动者在
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综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的规定,公司因解散与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
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
公司根据员工实际
工作年限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除经济补偿之外,公司另支付
产假工资,这样做是合法的,你的合法权益并未遭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