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政服务中当事人的关系一般属于劳务关系,该服务的雇主需要支付给雇员劳务报酬,而雇员需要付出劳务。
2、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支付的也是劳动报酬。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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