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证方面,要注意收集工资条、社保缴纳明细,妥善保管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留存好考勤记录等。
(二)视听资料方面,在使用录音录像记录工作场景和沟通情况时,要确保设备正常、内容清晰可辨。
(三)证人证言方面,提前和愿意作证的其他劳动者沟通好,告知其出庭作证的相关事宜。
(四)电子数据方面,对工作相关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进行及时保存,可通过截图、备份等方式留存。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