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公布本市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
文件依据:沪府办发(1992)15号
休假期限包括每周的公休日,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年休假与产假、婚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分别计算。
职工休假的具体时间,由企业根据生产情况统筹安排。
职工离开岗位休假,应经领导批准。
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年休假,原则上一次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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