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之后,如果对仲裁裁决不太满意,那在规定的期限内就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可不能再申请仲裁。
不过,要是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像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之类的,当事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的。
劳动仲裁,它可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个前面的程序,仲裁裁决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要是大家对仲裁的结果挺满意的,那就按照裁决去履行就好;要是不满意,就得通过诉讼或者其他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总之,通常情况下是不能直接针对同一个劳动争议再次申请仲裁的,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是不是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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