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送达时效通常是 5 天。
要是受送达的人找不到了,或者用这部分规定的其他办法都没法送达,那就得公告送达。
从发布公告那天开始算起,过了 60 天,就相当于已经送达。
要是直接送达,就以受送达人签收的那天作为送达日期;要是通过邮寄送达,就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当作送达日期;要是公告送达,那得是公告发布之后的 60 天后才是送达日期。
要是用人单位没在规定的时效内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出去,那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它可能就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像是会被认定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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