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记录是认定劳动合同关系的重要凭证,但不能仅凭此绝对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常体现出劳动关系的特征,司法实践中也会将其作为重要参考。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如仅代缴社保,无真实劳动用工行为。
为准确证明劳动合同关系,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结合工资支付凭证,它能反映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二是提供工作证,这是劳动者身份和工作岗位的证明;三是提交考勤记录,体现劳动者的工作出勤状况;四是收集其他劳动者证言,从旁佐证劳动关系的存在。通过多方面证据综合判断,能更准确地认定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分析:
(1)社保在证明劳动合同关系上有一定作用,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一般体现出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提供劳动与支付报酬等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行为。
(2)司法实践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时会将社保缴纳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3)不过仅有社保记录不能绝对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存在双方仅为代缴社保,却无真实劳动用工行为的特殊情况。
(4)若要证明劳动合同关系,除社保记录外,还可结合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
提醒:
证明劳动合同关系不能仅依赖社保记录,应多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证明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证明劳动合同关系,除社保记录外,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能体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情况。
(二)保留工作证、工作服等能证明劳动者身份及在该单位工作的物品。
(三)收集考勤记录,比如打卡记录、纸质考勤表等,反映劳动者的工作出勤状况。
(四)寻找其他劳动者提供证言,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社保可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劳动合同关系,缴纳记录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往往表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等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行为。
2.司法实践中,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时,会参考社保缴纳记录。
3.仅有社保记录不能绝对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可能存在代缴情况。
4.证明劳动合同关系,还需结合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证据综合判断。
结论:
社保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能仅凭社保记录绝对证明,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社保缴纳记录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一般体现出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提供劳动与支付报酬等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会将其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参考。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如双方可能仅为代缴社保,实际并无真实的劳动用工行为,所以仅有社保记录不能绝对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若要证明劳动合同关系,除社保记录外,还可结合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如果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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