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
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劳动合同在产期内期限届满,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产假劳动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