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仲裁时效:在没有签订合同且被辞退的情况下,当事人要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此时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收集证据:在仲裁时效内,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三)申请仲裁:准备好证据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