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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却不实际办理,员工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员工可先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明确解除原因和时间,这是关键证据。若公司拒绝,员工要正常出勤并保留出勤记录,以防公司以旷工处理。
若公司一直不解除,员工不想继续工作,可主动发函要求公司按之前说法办理解除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不处理,员工可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权。
具体解决措施如下:
1.若公司拒绝出具书面通知,员工要严格正常出勤并留存好出勤记录,如打卡记录、工作成果等。
2.员工主动发函时,要明确表达诉求,以邮政快递等可查询的方式送达。
3.若公司仍不处理,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工资、经济补偿等权益。
2026-01-16 07: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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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却不办理实际手续,员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通知是合理且必要的,书面通知能作为关键证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若公司拒绝出具书面通知,员工继续正常出勤并保留出勤记录,可防止公司以旷工为由处理员工,出勤记录在后续维权时至关重要。
(3)员工不愿继续工作,主动发函要求公司办理解除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这是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
(4)公司不处理时,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工资、经济补偿等合法权益。
提醒:
员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各类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05:4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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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明确关键信息,作为重要证据留存。
(二)若公司拒绝出具书面通知,员工继续正常出勤并保留出勤记录,防止公司以旷工等理由处理。
(三)若员工不愿继续工作,可主动发函给公司,要求按之前说法办理解除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
(四)若公司不处理,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工资、经济补偿等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26-01-16 05: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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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明确关键信息,书面通知是重要证据。
2.若公司拒绝出具,员工正常出勤并保留出勤记录,以防公司以旷工处理。
3.若公司不解除且员工不想继续工作,可发函要求办理解除手续并支付补偿。
4.若公司仍不处理,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2026-01-16 04:0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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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未实际办理,员工可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通知,拒绝则保留出勤记录;若公司以旷工处理可凭记录维权;员工不愿继续工作可发函要求办理解除手续及支付补偿,公司不处理可投诉或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法定程序并出具书面证明。公司仅口头表示解除不具法律效力,书面通知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是重要证据。员工保留出勤记录可证明正常工作,防止公司以旷工为由不当处理。员工主动发函要求办理解除手续及支付补偿,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方式。若公司不处理,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是合法的维权途径,可主张工资、经济补偿等权益。若遇到此类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6 03:25: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