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按以下方式收集和利用证据:对于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保缴纳记录,可前往银行打印工资流水,到社保部门获取社保缴纳明细。
(二)保存好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避免丢失。
(三)留意招工招聘时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可拍照留存或复印备份。
(四)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考勤记录,或者向单位索要考勤打卡记录。
(五)寻找其他劳动者提供证言,提前沟通好让其按时出庭作证,并确保证言真实。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