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按以下方式收集和利用证据:对于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保缴纳记录,可前往银行打印工资流水,到社保部门获取社保缴纳明细。
(二)保存好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避免丢失。
(三)留意招工招聘时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可拍照留存或复印备份。
(四)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考勤记录,或者向单位索要考勤打卡记录。
(五)寻找其他劳动者提供证言,提前沟通好让其按时出庭作证,并确保证言真实。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参考以下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保缴纳记录,能体现单位与劳动者的经济关联。
2.单位发的“工作证”等身份证件,可证明劳动者所属单位。
3.劳动者填写的招工“登记表”等记录,反映劳动关系建立过程。
4.考勤记录,可证明劳动者工作时间。
5.其他劳动者证言,证人需出庭且证言要真实。收集这些证据利于判定劳动关系。
结论:
收集工资支付凭证、身份证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法定证据,可有效判定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直接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经济关联;“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劳动者属于该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展示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考勤记录可证实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能起到旁证作用,但证人需出庭且证言要真实可靠。这些证据从不同方面为判定事实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如果在判定事实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事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通过多种法定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能体现双方经济联系;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可证实劳动者所属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体现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考勤记录证明工作时间;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作旁证。
为有效收集和提供这些证据,建议如下:
1.妥善保存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清单等,以证明经济往来。
2.保管好单位发放的各类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3.留存招工招聘时填写的表格。
4.可通过拍照、截图等方式保留考勤记录。
5.寻找合适的证人,并提前沟通,确保其愿意出庭且证言真实。
法律分析:
(1)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保缴纳记录反映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经济关联,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因为经济往来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体现。
(2)用人单位发放的证明身份的证件,能直观证明劳动者属于该单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
(3)招工招聘的记录体现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从招聘环节开始就有相关记录,可证明劳动关系的起始。
(4)考勤记录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表现。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作为旁证,但证人需出庭且证言要真实可靠,才能增强证明力。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对证据收集和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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