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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出错使公司有损失要怎么赔

文** 广西-桂林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15 14:29:54 458人阅读

工作出错使公司有损失要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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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作出错致公司损失,赔偿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若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要依据劳动者过错程度、损失大小等确定,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于赔偿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既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也能让劳动者一次性支付。公司有责任证明损失与劳动者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及损失具体数额。

若劳动者对赔偿有异议,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建议公司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规范和赔偿标准;劳动者则要增强责任意识,避免工作失误。

2026-01-15 20: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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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劳动者工作出错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责任判定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若存在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金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劳动者过错程度和损失大小等因素。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一般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赔偿方式灵活,可由双方协商,既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也能让劳动者一次性支付。
(4)公司要让劳动者赔偿,需证明损失与劳动者行为有因果关系,且要明确损失的具体数额。
(5)若劳动者对赔偿有异议,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提醒:劳动者工作中应谨慎避免出错,公司主张赔偿需有充分证据。双方对赔偿有分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15 19:0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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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公司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确定需综合劳动者过错程度、损失大小等因素,一般每月扣除工资不超当月工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赔偿方式可由双方协商,能从工资中扣除,也可让劳动者一次性支付。
(三)公司要证明损失与劳动者行为有因果关系,且明确损失具体数额。
(四)劳动者对赔偿有异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6-01-15 17:2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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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工作出错致公司损失,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需担责。
2.赔偿金额依过错程度、损失大小定,一般不超当月工资20%,扣除后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标准支付。
3.赔偿方式双方协商,可从工资扣或一次性支付。
4.公司要证明损失和劳动者行为的因果关系及具体数额。
5.劳动者有异议可先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026-01-15 17:0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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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者工作出错致公司损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担责,赔偿金额和方式需综合考量,劳动者有异议可协商或仲裁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并非随意而定,要根据劳动者过错程度、损失大小等来确定,通常不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赔偿方式可由双方协商,既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也能由劳动者一次性支付。不过,公司要证明损失与劳动者行为有因果关系,以及明确损失的具体数额。若劳动者对赔偿有异议,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此类赔偿问题,对相关法律适用或处理方式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5 15:19:47 回复

承包人应当对整个工程质量负责,当然也应当对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建设工程对人身、财产的损害。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工程质量保证义务。建设工程的勘察人应当为建设工程提供准确的有关工程地质资料;建设工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有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保证建设工程的设计安全可靠;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有任何偷工减料的行为。任何一方不履行法定质量保证义务,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承包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个属于承包人的原因,例如,是用户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现实中,有的发包人违法发包如非法压价、接收回扣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因此引起的质量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发包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人身、财产损害是发生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建设工程,一旦建成,一般都将长期使用,这就要求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不能有危及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否则将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此首先需要确定“合理使用期限”即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对其建设产品承担质量责任的责间。该合理期限一般自交付发包人时起算。但与一般产品的生产者对其产品的质量缺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责限最长不超过自产品交付使用最初用户10年不同,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在该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对整个工程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关于合理使用期限是多少,合同法未作具体规定,这需要根据各类建设工程的不同情况,如建筑物结构、使用功能、所处的自然环境等因素,由有关技术部门作出判断。在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中规定,按民用建筑的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为四级:一级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二级耐久年限为50年-100年,适用于一般建筑;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也就是说,除临时性建筑外,民用建筑的合理使用期限最低也应在25年以上,在这个期间内,必须保证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如果该建设工程已过合理使用期限的,原则上不允许继续使用,用户继续使用后,因该建设工程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这里的受损害方不仅仅指建设工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即发包人,也包括建设工程的最终用户以及因该建设工程而受到损害的其他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致使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承包人应与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造成发包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发包人可以选择请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如果受损害方是作发包人,该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受损害方也可以请求发包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承包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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