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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侵权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张* 河南-商丘 劳动争议咨询 2026.01.15 16:28:45 366人阅读

劳务侵权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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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务侵权中被侵权人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依损害程度而定,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严重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在劳务侵权里,若造成人身损害,被侵权人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导致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也应赔偿;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于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额。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些赔偿规定是为了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受侵权后能得到合理补偿。如果您遇到劳务侵权相关问题,不清楚如何主张赔偿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5 20: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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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侵权中被侵权人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依损害程度不同而有别。造成人身损害时,可索赔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及误工收入,残疾的还包括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则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导致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算赔偿额。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解决措施与建议: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和保存与侵权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医疗票据、诊断证明、财产损失凭证等。在与侵权方协商赔偿时,要明确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5 20:0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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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劳务侵权中,人身损害赔偿是常见情况。被侵权人因治疗和康复产生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以及误工损失,都可向侵权人主张。若因侵权导致残疾或死亡,赔偿范围会进一步扩大至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2)财产损失的赔偿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保证了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能得到合理补偿。
(3)当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带来严重精神损害时,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体现了对被侵权人精神层面伤害的法律保护。

提醒:
劳务侵权赔偿需有充分证据支持各项主张,被侵权人要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件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5 19:3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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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损害赔偿:若因劳务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被侵权人应保留好各类费用票据,如医院的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收据等,以此为依据向侵权方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可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可要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当出现财产损失时,被侵权人可通过市场评估等方式确定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按照此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三)精神损害赔偿:若因侵权行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心理诊断证明等,向侵权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15 19:1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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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侵权赔偿项目依损害程度而定。
2.人身损害赔偿:治疗康复费如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误工费。残疾的要赔辅助器具费与残疾赔偿金,死亡的需赔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
3.财产损失赔偿: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算。
4.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1-15 17:32:10 回复

依现行法律规定,当合同无效后,对已经取得的财物应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但是,建筑工程与其他财物不同,无法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或者恢复原状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经济损失。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工程完工状况,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可以使缺陷得到弥补,达到验收标准的,在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无法通过修复予以弥补,建设工程就丧失利用价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对于由此带来的损失,应按照过错程度,由具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是记载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即使合同无效,但是承包人毕竟付出了劳动,只要工程符合验收标准,能够达到发包人的使用要求,参照合同价款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实际应付价款,这样体现了公平原则,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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