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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到期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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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4737人看过
导读:借款合同到期对方如果无力偿还的也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不过,起诉以后也可能并起不到任何实质的作用,因为债务人不偿还的原因是没有偿还的能力,之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话,有可能债务人都没有能够执行的标的。另外,还可以看当初在借款的时候有没有存在着抵押物。
借款合同到期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到期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以及超期的利息。贷款人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人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借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借款期限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可以采取:

1、有担保人找担保人

2、无抵押物处置抵押物

3、如果都没有,就采取诉讼的形式。

债务人在借款的过程中资金链断,债务人很可能存在多个债权人,因此会出现无法偿还债权人借款的情况。若债务人资不抵债,债权人更应该及时诉讼。一方面,是 为了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司法程序,首先查封债务人财产,尽可能保障在能够在普通债权人(没有抵押权的债务人)清偿 财产时,可以获得优先权。

二、债权债务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保证该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2、注意债务产生的时间,切勿错过诉讼时效。

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的;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另外,还应注意诉讼时效的开始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当事人(债权人)因与他人(债务人)发生借款纠纷,对方以各种理由拖欠,而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经常向对方当事人索要。

3、应当注意保存证据

(1)当事人应保存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2)当事人可以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3)其他有利于证明债务的材料。

债务债权关系当中,另一方无力偿还的这种情况是比较难解决的,当然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债权人的损失降低到最少,因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措施,只要有可执行的财产的,总比债务人一点都不偿还好的多,如果当初债务债权关系成立的时候就有抵押物,此时就能处置抵押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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