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是企业先提出要和员工解除在前双方协商好的劳动动合同,那么企业应该给员工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补偿金的金额按照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进行计算(如果这个员工在这个公司工作的时间没有到一年也应该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这个员工在这个公司每六个月就应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个员工在这个公司工作不足六个月也应该按照六个月计算。)
第二,相关的用人单位要么是提前30天通知相关的员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要么就给这个员工预发一个月的工资。否则的话,公司就属于是非法解除相关的劳动合同;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该给相关的员工双倍(也就是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第三,如果员工和相关的用人单位存在着雇佣关系,但是相关的企业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该用人单位应该给这个劳动者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里面的第二十七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里面的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该按照劳这个动者在工作期间应得的工资来进行计算,这里面包括了按小时算工资或者是计件工资以及劳动者应得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等这一些收入。
被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要在相关的解除合同表上面进行签字,把之前在这一家工作过的各种证据准备好,向相关的劳动部门进行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应有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话,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反正,作为劳动者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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