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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一年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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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1238人看过
导读: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是允许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一年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理?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是允许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就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再要回工资就是了。

拓展资料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应尽量详细地约定双方的义务。约定双方义务的益处既在于保证双方按照合同严格履行职责,防止出现违约情况;也在于一方违约时,能够有明确的处罚依据。

对于企业来讲,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职工的工作岗位及其具体职责,并明确对于该岗位工作的具体要求。这样,员工有违反职责的行为,就有明确的处理依据。

有以下情况的,可能对你不利:

1、单位为你进行了技能培训。并支付了比较高的培训费用,

2、在签定合同时,单位同时和你“约定服务年限”的附属协议。

也就是说,不是以上2种情况,你不到时间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违约,是不会对你造成经济损失的。

如果单位有其他过错造成你必须辞职,比方说以下几种情况:

1、和你签定“不平等合同”(此时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2、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你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3、未及时足额支付你应得报酬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即使是你自己辞职,单位也应该给你支付你全部工作时间的工资!

所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不是一个枷锁,把你困在一个用人单位,离开与否还是很自由的,只是要提前提出离职申请,与用人单位领导沟通好就可以离职并且得到应有的报酬的,同时在离职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在其位,谋其职,做一个有始有终的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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