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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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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0672人看过
导读:《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为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解除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解除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原告在起诉前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从未行使过上述权利,即使被告因种种原因未及时交纳房租。

关于租赁合同诉讼时效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承租人出具的欠款条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中也表述了这种观点。

函复: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二、关于分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

《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的请示》:在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三、对于未约定租金给付期限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根据是《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对于未约定租金给付期限的诉讼生效的起算点只能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且履行宽限期届满之第二日开始。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租赁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都是特别重要的,但是如果有一方违反其中的条款,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力解除合同的,但是我国对于解除租赁合同也是有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就必须要在时间之内提起诉讼,这样自己的胜诉机会就会大一些,也才会更快的拿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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