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4-02-24 07: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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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公民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首先肯定是要缴存过公积金才行,否则的话一开始就不具有提取的资格。而在实际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除了会有条件方面的限制外,同时也是要求公民提供一定的材料以供审查,那么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二)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四)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五)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六)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二)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其实大体上都是差不多的,只不过个别城市因为有特殊要求,因而在材料上面可能就有点不同。具体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上文中小编已经就这个问题作出了介绍。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在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如果不满足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无法顺利提取到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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