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住房保障 > 租房合同 > 承租人是否可以将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

承租人是否可以将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

时间:2024-02-28 18:48:57 浏览:232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当事人签订公房转租合同后,未经出租人同意而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转租合同无效的。其转让的实质为租赁权转让,即公房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依《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概括移转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取得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即出租人的同意,包括:事先同意或事后认可。
承租人是否可以将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

现如今,各个城市中存在的公房其实也是比较多的,而通常公房都是很早之前修建的了,如今往往都是将公房出租给他人进行使用,收取一定的房租。那实践中,承租人是否可以将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呢?接下来,律图小编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承租人是否可以将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

当事人签订公房转租合同后,未经出租人同意而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转租合同无效的。其转让的实质为租赁权转让,即公房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依《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概括移转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取得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即出租人的同意,包括:事先同意或事后认可。

司法实践中,在具有下列情况下,明确表示认可的也推定出租人认可,当事人要求确认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原承租人事前未征得出租人之书面同意,但事后出租人为次承租人办理了公房承租户名变更手续的;

2、原承租人事前未征得出租人之书面同意,但受让人已经实际入住,并且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时缴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收取的并未提出异议,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推定出租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权已转让,并以自己的行为认可了承租人的转让行为。

二、公租房转租是否需要同住人同意

根据《房屋租赁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公房承租人转让承租权应事先征得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因此,公房承租人处分其承租权的自由受共同居住人同意的限制,在未经同住人同意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确认该转让合同无效。故实践中,可区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同住人已搬离该公房,受让人也已实际入住该公房的,表明原同住人已以实际行为表示同意承租人转让其公房承租权,当事人再以未经同居住人同意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公房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同住人有证据证明其搬离系基于转让人欺诈等行为所至,其原有的居住利益损失可另行向转让人主张赔偿;

2、受让人未实际入住公房,未搬离公房的同住人有证据证明转让人未经其同意而转让该公房使用权,或已搬离公房的同住人有证据证明其搬离系基于转让人欺诈等行为所致的,则该转让合同无效,受让人因此产生的损失可另行向转让人主张赔偿。

实践中,无论是公房还是私房,若是承租人需要转租给他人使用的话,那其实都是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否则就会认定私房或公房转租行为为无效,那承租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这种情况下作为次承租人,自身的合法利益也是受到了一定损害的。

延伸阅读: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住房保障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