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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给高温费举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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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5804人看过
导读:广州明确规定,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另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广州不给高温费举报可以吗?

夏日来临,气温也在不断升高,高温天气不时见诸于天气预报。忍受着高温天气工作的员工,耗费的体力精力要比温度适宜的情况高很多。所以各个省份对此都出台了相应的高温补贴标准。那么,广州不给高温费举报可以吗?详情见下文。

一、广州不给高温费举报可以吗?

随着各地高温津贴陆续进入发放期,多地将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湖北人社厅、江苏人社厅近日先后下发通知,分别于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的支付情况成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广州明确规定,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另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所以,如果你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而单位拒绝发放,一定要站出来说“不”。你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或者向用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二、高温还有哪些福利?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广州地区的规定,职工享有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但是企业没有发放的,员工是可以进行举报的。如果经劳保局责令纠正而没有纠正的,则会面临100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企业还是需要对这点留意的。该发高温补贴就应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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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广东省法规规定,每人每月300元。若按工作日折算,则每日13.8元。高温津贴不计入正常工作时间薪酬和最低薪酬,雇主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员工基本工资。企业应从本金和费用中支出高温津贴,包括税前扣除部分,并遵循《企业所得税法》。临时或非全日制员工从事高温作业,雇主应按实际天数和规定标准折算发放津贴。总之,雇主需按月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给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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