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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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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3919人看过
导读:1 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1、申请。2、受理。3、审核(根据规定必要时安排现场查看)。4、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并归档。

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是一个价值比较高的不动产,不动产的所属是以登记为主的的。所以在转移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何办理呢?今天律图整理了关于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何办理的资料,供大家了解阅读。

(一) 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

4.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 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 其他必要材料。

(二) 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

4.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 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 其他必要材料。

(三) 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证;

5. 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8. 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9. 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10. 其他必要材料。

(四)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

5. 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6.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直接上到1楼办证大厅,这里是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国土规划分局窗口、地税局契税窗口以及银行窗口。

2.受理;

3.审核(根据规定必要时安排现场查看)

4.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并归档。

三.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名称变更登记、坐落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

四.收费项目

1.住房登记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3.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登记费减半收取。

一般情况下,办理变更登记直接把需要的资料准备好然后到相关窗口办理即可。在不同的地区办理的方式可能会存在着差异,但是具体的办理流程是差不多的。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到律图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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