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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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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3 · 1380人看过
导读:租赁合同解除的五种可能情况包括: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 承租方因租赁物无法使用而解除;3. 租赁物危及承租方安全或健康而解除;4.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而解除;5. 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而解除。 这些情况下,出租方或承租方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有什么

一、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有什么

实际上,并非您所提到的七种场景,而是仅有五种情况哦。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双方在平等自愿之基础上进行协商后决定解除合同

2.若由于承租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承租方可有权解除此份合同;

3.假如租赁物对承租方的人身安全或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那么承租方也可选择解除此合同;

4.在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承租方私自将租赁物擅自转租给他人时,出租方就具备了合法解除该合同的权利;

5.如果承租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足额地支付租金费用,出租方亦有权利依法解除此份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租赁合同甲方违约怎么赔偿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有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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