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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三十年土地补偿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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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253人看过
导读: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的村民)所有。若是依旧不知道承包三十年土地补偿归谁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承包三十年土地补偿归谁

一、承包三十年土地补偿归谁

农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其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农村承包地?

(一)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三、农村承包地的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家庭土地承包能否继承

家庭土地承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继承,继承时需要继承人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签订承包协议,继承人进行生产收益,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农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其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家庭土地承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继承,继承时需要继承人与发包人进行协商,以上就是关于承包三十年土地补偿归谁的相关介绍。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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