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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抵押但未登记的合同可撤销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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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902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隐瞒抵押但未登记的合同可撤销否,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隐瞒抵押但未登记的合同可撤销否

一、隐瞒抵押但未登记的合同可撤销否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虽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但购房者仍然可以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卖房者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和买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是欺诈的行为,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购房者都可以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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