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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方不算是合同履行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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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2049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收货方不算是合同履行地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收货方不算是合同履行地吗

一、收货方不算是合同履行地

交货地点和合同履行地并不一样,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来执行处理,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二、怎么确定

交货地点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如果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有明确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情况下才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标的物的交付地点。

如果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并且未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予以确定,应该适用如下规则: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出卖人自己运输标的物的,交付地点应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的实际地点。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交货地点和合同履行地并不一样的,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来执行处理。

对于交货地点双方也是可以进行约定,确认买卖合同管辖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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