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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故意隐瞒抵押事实?

ask****113 湖北-荆门 抵押担保咨询 2020.11.12 12:36:59 359人阅读

什么情况属于故意隐瞒抵押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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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呢,隐瞒抵押事实是在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故意不告知他人,如果是签订合同,是可以要求解除的,鉴于你给的信息有限,为更好的帮助解答你的问题,建议你来电与我详谈,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您的权益

2020-11-12 14:0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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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279810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40884条

你好,你是买到了抵押的房产吗?办理了抵押,在签合同时不告诉你,就是隐瞒。你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有后续疑问的话可以联系我。

2020-11-12 14:02:52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825条

具体什么情况

2020-11-12 13:47:44 回复

解答如下, 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开发商返还自己已付的购房款、房款利息、装修费用等,并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一)抵押房允许转让,但抵押房转让附有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
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
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房屋买卖协议,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前提下,转让方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的义务,含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包括解除房他项权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能因为转让方认为价格卖低了,想毁约,于是以抵押房不允许买卖或转让而主张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效。实际上,转让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协议的违约事实,不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不进行过户登记。  
(二)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  被转让房屋因为设置了抵押权而不能转让,应理解为房屋产权变动的结果条件,而不是原因条件,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但转让协议本身不应受到影响,协议仍然有效。这即是《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侵占罪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因此隐瞒抵押事实可告财产侵占罪。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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