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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买卖合同不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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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181人看过
导读:炒房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如果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协商处理的话,协商处理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利的,但在买卖合同进行的过程中不能因为发生了纠纷就直接解除合同,如果协商处理不好的话,日常生活当中的民事纠纷,最终的依靠都是国家的司法制度。
炒房买卖合同不成立吗?

一、炒房买卖合同不成立吗?

不成立,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

1、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2、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1、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任何一种纠纷。在前期都是协商调解为主,不要在一开始就过于强硬去追求诉讼,在自己的合理忍受范围内,能够达成调解,尽量达成调解。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这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比照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一种是没有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先确定自己类似的情况。参照进行。原则上可比照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3、没有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等,合理确定。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注意按照相关的法律政策来进行处理,同时要注意具体的细节问题,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不少的朋友们都会遇到合同纠纷的情况,这让很多的购房者感觉到很头痛,遇到了合同纠纷一定要注意及时的进行处理,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政策来进行处理,保证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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