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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合同怎么算自动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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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868人看过
导读:我国的劳动合同自动续签的规定是: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就会与劳动者进行续签,当然现实中也有不续签的时候,此时如果是单位不愿意续签的话,此时则需要对员工作出补偿才行。
我国的劳动合同怎么算自动续签?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多数情况下,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就会与劳动者进行续签,当然现实中也有不续签的时候,此时如果是单位不愿意续签的话,则需要对员工作出补偿才行。

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由原劳动合同予以规范,并不意味着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而是以原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规范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原劳动合同的续签。这一阶段劳动关系是新阶段的没有劳动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部有关文件解释,这种现象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动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规范,如必须再续签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在我们的劳动合同的规制中,关于劳动合同的续签则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行。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会因为单位降低了福利待遇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单位也是需要作出补偿的,此时我们作为劳动者的话,是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民事以及劳动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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