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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除条款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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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955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必须要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30日之内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必须要提前三天通知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除条款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条款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就为协商解除或者法定解除,如果是走协商解除,必须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前进行协商,协商过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走法定解除,那么劳动者必须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到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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