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社保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4-03-02 05: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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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职工怀孕后,要去社会机构办理备案的,那么去惠州社保局备案的,应当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需有本次怀孕的审批)以及孕妇产检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然后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向机构提交材料就可以了。
一、惠州社保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要去惠州社保局备案的,应当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还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孕妇产检手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职工有缴纳生育保险的,在生育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怀孕后,应当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然后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需有本次怀孕的审批)以及孕妇产检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生育后,应当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在生育后,有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然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这些费用都是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销的。
2、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应当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在怀孕后,想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的,那么职工向惠州社保局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还有男女的结婚证,以及是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社保局要求提交其他材料的,应当如实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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