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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住院报销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2-21 01:39:33 浏览:620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天津社保住院报销规定是需要完成一定的流程,在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如果是有医保的患者首先是需要凭本人的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之后才能住院,出院的时候也是需要携带身份证办理出院手续。
天津社保住院报销规定是什么?

一、天津社保住院报销规定是什么?

天津社保住院报销规定是需要完成一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入院时:有医保的患者,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

2、出院时: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目前已经简化了报销流程,患者不需要去社保中心报销,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的。

二、医疗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通的老百姓缴纳社保之后,是可以享受社保待遇的,比如说比较常见的一种社保就是医疗保险,但是医疗保险要想报销的话,是需要完成一定的手续的,在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就是需要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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