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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加班严重且无加班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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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8495人看过
导读:国企等的单位若是加班严重,且单位还不支付加班费,那么职员可以选择离职,并且在离职的同时向单位提出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请求。职员也可以选择继续在单位就职,在任职的同时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
国企加班严重且无加班费怎么办?

一、国企加班严重且无加班费怎么办?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

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二、怎么算加班费?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不管是国企,还是其他的单位,在组织了加班活动之后,若是不向已经参与了加班活动的职员支付加班费,那么单位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获得加班费但是没有获得的职员,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单位,还部门接到投诉之后,若发现投诉的内容属实,违规单位可能会被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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