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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用益物权纠纷怎么处理?

时间:2024-02-25 16:13:10 浏览:170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宅基地用益物权纠纷可以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等的方式来处理,若是不能采取协商的方式来处理,那么可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都需要先了解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

宅基地用益物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宅基地用益物权纠纷怎么处理?

宅基地用益物权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般涉及动产或者不动产,如果法律关系标的物为动产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第23条与第34条等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法律关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那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二、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理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大多数的村民,都会选择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而在宅基地上建筑房产的行为,就是村民利用宅基地用益物权的一种表现。若是在房屋的修建过程之中发生纠纷,各方当事人,是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来处理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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