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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房产登记应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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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3235人看过
导读:放弃继承房产的应该本人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时还需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需要继承的财产证明、与被继承人员的关系证明,按照公证程序进行办理。我国的公证机关在受到申请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公证证明文件。
放弃继承房产登记应该怎么办理

一、放弃继承房产登记应该怎么办理

房产继承权放弃的公证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继承人亲自去公证处申请办理。提交所需材料,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和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公证人员签字。

二、继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员在办理继承时,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办理,同一继承人员之间应该协商遗产的继承份额。无法协商的应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继承权益,按照继承顺序继承遗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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