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房产过户产生纠纷怎样办理
时间:2024-02-25 15:34:37
浏览:234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我国假离婚过户产生纠纷的应向原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申述解决。这类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我国的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只能以申诉的方式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收集这类案件的证据。
一、假离婚房产过户产生纠纷怎样办理
对于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假离婚登记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由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离婚后,分得按揭房的一方,如想要办理房产过户,可有以下两种方法:
1.已取得房产证的,可提前还清所有贷款,并注销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再由夫妻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仅办理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的,需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的情况下,同时征得银行及出卖方同意,才能办理过户。
2.如确实无能力一次性清偿全部按揭贷款的,可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主贷人、次贷人等),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但这种操作方式在实践中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办理的。需要注意的是,因每个银行内部规定及办理流程不同,具体可以先行打电话或当面详细咨询。
二、婚内共同债务如何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法院在判定夫妻共同偿还婚内债务时,不需要也不能明确你们夫妻之间的各自还款比例,对债权人来说,夫或妻任何一方都应就全部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而事实上夫妻在归还共同债务时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双方各半承担(普遍现象)、双方不同数额承担以及只有一方足额偿还,如果你是后两种情况,那么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另外,只要你们协商一致,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多承担一些。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即为生效法律文书多对应的债务人,也就是你们夫妻。执行过程中,你们也可以通过法院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协商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婚姻当事人不应以弄虚作假的形式,骗取相关的房产过户,我国的法律不予保护。这类婚姻当事人如产生债务的,因按照这类债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因为共同生活产生的,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进行偿还这类债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延伸阅读:
-
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
-
认定,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意思表示...
-
1、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
- 律图网温馨提示: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