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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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首先由母亲抚养不满二周岁的子女,若子女已满二周岁,法院将根据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判决,考虑父母双方有无不良嗜好、经济条件及传染病等因素;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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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两子女的离婚诉讼,法院通常基于公正原则判决各抚养一名。若子女均未满两岁或是双胞胎,则可能判决由同一方抚养。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利益、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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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通常不能选择不抚养任何子女,除非对方愿意承担全部抚养责任。即使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变,孩子仍是双方共同的孩子。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对等原则分配抚养权,即一人负责一名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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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能否全部归属母亲抚养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共识。若双方同意,且母亲愿意承担责任,可以全部交由母亲抚养。否则,应通过诉讼解决,并请求法庭裁决。离婚协议应明确记录双方意愿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置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