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上一律师事务所
199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上海上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20余年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门办理全国重大疑难案案件,擅长是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房产土地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与公、检、法司有着良好沟通关系,特别是黑龙江省有着良好社会关系.参与承办各类刑事案件上百起。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盗窃、危险驾驶罪、诈骗、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职务侵占、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集资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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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探视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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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直到子女成年即可;2、特殊情况下,如果子女不能独立生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比如残疾等;3、子女年满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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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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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