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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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证明需含用人单位、劳动者信息,明确有害因素、接触年限及补充材料。单位须定期安排员工健康检查,发现疑似病患需报告。检查项目与周期应符合规定,需填健康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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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雇主不得终止合同,应延续至产后及哺乳阶段结束。若雇主提出终止合同,需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按员工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员工提出不再续约,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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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时,劳动者虽可能面临繁重工作负荷,但每周累计工作时间须控制在法定标准内。超出每日8小时或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未超标准,不算加班。员工加班费分两类: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基本工资1.5倍结算,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基本工资3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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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营企业产假薪酬支付问题,需明确:员工在产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企业发放的薪资待遇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员工月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产假天数计算。雇主已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享有产假权利时,公司无需支付工资,而应持员工生育凭证,到社会保险金管理中心申请生育津贴,作为员工产假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