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咨询该律师1158人阅读
公司股权变动后,原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债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原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隐瞒或夸大债务,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那么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此外,如果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原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提供补充赔偿责任。
1909人阅读
当股份变成股权后,买卖双方要承担法定责任。如果卖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买方利益受损,那卖方需要为欺诈行为负责并赔偿。但要是买方知道卖方有违法行为还买了股权,可能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了。
1682人阅读
在股权转让还没完全完成(未达到100%)且以零价格转让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这是因为印花税的征收对象是在经济交易中设立或接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比如股票的买卖。但在零价转让的特殊情况下,由于交易价格为零,所以不符合印花税的计税要求。
1401人阅读
股东转让股权一般有效,除非章程有规定。若受让方知道出让方未出资,可能要补缴出资。股权转让给非股东的,需超半数股东同意,不同意的要购买或视为同意。各方应诚信行事,避免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