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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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仅加盖公章不足以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股东变更须向工商部门登记并提供完整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这是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此类合同即便双方达成一致,未经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也不能视为生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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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实缴出资的股权有资格分享红利,因我国实行注册资本认购制,股东即使未实际出资,也能获得股东资格。但需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储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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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公司股东通常不直接承担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拥有自己的财产和债务。当强制执行涉及公司股份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强制执行主要针对公司资产,而非股东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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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通常会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并公告,这是上市公司在发放股利、股息、配售股份或召开股东大会等重要活动时,确定哪些股东有权参与的时间界限。登记日收市时持有或买入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有资格享受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