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虽然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进行继承,但这只是......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姜来律师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姜来律师具有7年律所工作经历,已取得北京市律师执业证,就职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擅长房地产及建设工程常法及诉讼,其中诉讼业务擅长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重审案件、国有土地出让及转让纠纷、设施农用地违法建设纠纷;具有多家副部级、房地产企业常法工作经历,并具有房地产信托管理纾困项目经验、不良资产收购、房地产企业强制清算、破产重整、尽职调查等非诉项目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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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闲宅基地一般不能确认和登记土地权利。如果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村集体有权回收。若家庭获宅基地批准后超过两年未建房,审批失效,宅基地被回收。对已回收且未登记的宅基地,家庭可考虑搭建临时建筑,但登记完成后,这些建筑无法获得补偿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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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证一般不可抵押,因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非个人。根据法律,宅基地本身不得作为抵押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但特殊情况下,若宅基地上有房产,该房产可与宅基地一同抵押。这样的规定确保了集体土地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个人在宅基地上投资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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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允许农村宅基地确权后进行变更登记。若农村住宅所有权人姓名变更,可依法办理更名手续;若需修缮改造,如位置迁移、面积增减等,也可申请更名;因分割、合并房屋产生的更名需求,同样可依法办理。只要符合法律要求,即使已确权,仍可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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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于建造住房的土地资源,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能单独作为个人财产分配或转让。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遵守所在地区的面积规定。